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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室制度的历史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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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7 15: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宗室制度是一个以血缘为纽带,以政治统治为依托,既用以屏藩王室,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又时常侵扰君权的特殊制度。

一、对宗室分封和管理的规定

分封宗室是依照宗法制的原则,由亲及疏,各朝各代作法不一。有些是依据嫡长世袭的原则,世代相传;有些则采取比较节制的逐位降等的办法,逐位降等基本上以五世为度;有些则是嫡长世袭和庶子降等相结合。

根据分封的不同等级,宗室可以享有不同的政治和经济待遇。中央设置宗正官以主管宗室事务。宗室有明显的优越感和特权,但也有许多限制。

二、宗室制度与封建政治

宗室问题在统治阶级内部曾引起长期的争论,主要看法有:第一,主张封国建藩有利于国家。第二,认为封国建藩不利于国家。第三,认为宗室不可能不封,关键是如何进行管理。所有论点都无可回避地涉及宗室制度与皇权制度之间的矛盾和统一,而任何一种看法和措施,都不可能妥善处理和解决好宗室与皇权之间的关系和矛盾。

在受宗法制度影响极为深刻的中国封建社会,对于最高统治者来说,宗室问题好似一把双刃剑,既有其利,又有其害。所谓利或害,都是从一家一姓的统治着眼,因此也不免成为中国宗法封建君主专制政体自身难以克服的痼疾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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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27 15: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影响一个朝代宗室制度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其本民族渊源下的宗法习惯,及其创业者们对这种宗法习惯的认识。这种认识或许会由于民族的不断繁衍,统治的不断稳固、发展而有所变化、更革,但它总会在很大程度上,特别是法统精神上,体现于整个王朝的存在历程当中,并不断的向外扩散,影响到宗族秩序之外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元清两代的宗法认识是有其共同点的,这种认识与汉族传统的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观念是有很大不同的。比较有代表性的两点就是蒙古和满族的的“一夫多妻多妾制”和“幼子守产制”

我们常常说汉族社会的婚姻制度是一夫多妻制,其实这种、表述是很不正确的,正确的表述应该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且嫡庶分别相当严格。与之相反,蒙古与满族的婚姻观,特别是在上层,在嫡庶问题的认识上是具有双重性的,具体的说就是肯定嫡庶之间的天渊差别,但否认嫡妻身份的唯一性。蒙古的这种认识贯穿始终,满族的这种观念随着清朝关内统治的不断发展而有所减弱,但仍然存在。赵翼在其《廿二史札记•元宫中称皇后者不一》一文中指出:

《西峰谈话》谓,历朝只一后,元时始有三宫之制。正后必弘吉剌氏,太祖时以其佐命功多,约世世为婚姻,犹辽代之于萧氏也。其余两宫则采之他族,亦曰二宫皇后,三宫皇后…按元代每朝称皇后者,实不止三宫,有至七八人数十人者。今据元史后妃表,太祖朝称皇后者共二十三人…[1].

虽然在如此之多的皇后之中也有“大皇后”(中宫皇后)、“次皇后”、“三皇后”之分,但与汉族宫廷后妃分易明显的制度还是有很大差别的。这种名分不清,称呼混乱的情形并没有随着统治步伐的加快有所改变,一直延续到元末。

与其相对应的是满族贵族的婚姻。满族贵族夫人不论正、侧兼称“福晋”,随着汉化的深入才有了“嫡”、“侧”、“庶”之分。《清史稿•舆服志二•皇子亲王福晋以下冠服条》中记载:亲王福晋吉服褂,绣五爪金龙四团,前后正龙,两肩行龙。余皆与皇子福晋同。侧福晋冠顶等各式东珠,服与嫡福晋同。并按崇德元年,定亲王嫡妃冠顶嵌东珠八,侧妃嵌东珠七。顺治九年,亲王嫡妃冠顶增东珠二…侧冠顶增东珠二。服与嫡妃同。可见二者相差无几。

但这并不是说满蒙贵族的意识中没有嫡庶分别,相反,较汉族尤其是皇族思维来说,他们的嫡庶观念反而更胜。明朝皇子无论嫡庶贤否皆封亲王,而清初崇德年间制定的:凡封爵,考论功德,列爵九等。一等为和硕亲王,二等为多罗郡王,三等为多罗贝勒,四等为固山贝子,五等为镇国公,六等为辅国公,七等为镇国将军,八等为辅国将军,九等为奉国将军,其余俱为宗室。又定:皇子系庶妃所生者,封镇国将军。亲王妾滕所生子,封辅国将军…[2]即如清太祖的几位庶子,第三子阿拜、第九子巴布泰皆封镇国公,第六子塔拜、第十三子赖慕布封辅国公,而第四子汤古代,第十一子巴布海只封到镇国将军,[3]显系低爵,远逊于太祖的弟侄辈。

从以上材料我们就可以看出,蒙、满族贵族男性的婚姻构成是由两个分野明显的两个集团组成的。一个是由高门女子组成的妻子集团,这个集团里虽然也有正侧之分,但总的来说都是婚姻关系,与汉族社会的妻妾不同。另一个是由出身于奴婢、战俘之类的女子组成的婢妾集团,她们与男主人之间只有两性关系,而没有婚姻关系。我想这与两个民族实行部落联姻和脱离奴隶掠夺阶段较晚是有很大关系的。

满蒙民族的另一个宗法特点是“幼子守产”,即嫡妻所生的幼子有跟随父母生活,继承家产的权利。即如元太祖的幼弟铁木哥斡赤斤就依据此习俗,和他的母亲一起,获得了近一万户的分封,比成吉思汗的儿子术赤、察合台、窝阔台获得的分封户口还要多。其幼子拖雷据此获得了草原统治区三分之二以上的封地人口,并以此获得了成吉思汗死后的自然摄政权,甚至威胁到成吉思汗所亲自指定的政权继承人的权威。与蒙古族相比,清朝统治者的这种意识稍稍淡弱,但并不是没有。如清太祖死前就诏令其晚年大妃所生的三幼子阿济格、多尔衮和多铎各主一旗。直至康、雍时期,这种风俗仍有遗绪,康熙晚年所生的诸子因其母等出身低微大多封爵不高,如第二十子、二十二子封贝勒,二十三子封镇国公,而其幼子二十四阿哥在雍正十一年第一次受爵时即被封为亲王。[4]

这种民族风俗大概与北方民族相对落后的生产力和不稳定的生活有关,幼子守产的制度可以最大程度的保证一个家族子嗣的保全和财产权力的稳定传承。但这种民族风俗与嫡庶观念上的双重认识,使得由这两个民族所构成的王朝在权力交接上必须面对汉族王朝所没有的问题。在贵族的权力继承上,汉族嫡长制的实行,是以嫡庶长幼制度的严格认同为前提的。嫡庶制度要求妻妾地位悬殊,来保证嫡子庶子之间地位的差别。在诸子中,以嫡庶分贵贱,以长幼序年齿,进而使嫡长子获得凌驾于诸子之上的地位。而从蒙、满的宗法习惯来看,这种嫡长子的特殊地位是没有认识和制度上的保证的。因此这两个民族在皇位继承上的斗争是异常激烈的,但其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是完全不同的。一个自始至终坚持了大臣拥立新君的习惯,而另一个则在不断的斗争中形成了秘密立储的解决方案。

少数民族政权建立之初,大多是子弟起家,宗王政治的痕迹非常明显。而其入主中原,逐步经营政权的过程,其实也就是一个加强皇权,抑制宗藩的过程。这一问题解决的是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建国之初实行的分封制度。元代实行封建制,用诸王镇边,封子弟驸马于各部。《廿二史札记》中记载:

元太祖、太宗征讨诸国,得一地则封子弟一人镇之,亦有封及驸马者…及取中原后,诸王之分封于外者,又各予以内地分邑,如汉、唐食邑之制,所收之粟曰五户丝,每五户出丝一斤,以供其俸。先是太祖欲以诸州民户分赐诸王贵戚,耶律楚材以为不便,乃命各位下止设达鲁花赤,而朝廷置官吏,收其租税以给之…[5]

由此可以看出,元初对待镇边诸王内地权益的策略是以经济权换取行政权,而这种方法并没有解决在草原地区拥兵诸王的尾大不掉之势。这种边疆割据的形成有其益处,即明史所谓的:

元太祖平西域,封子弟为王,元亡,各自割据,不相统属。然其子孙散布于西北者甚多,故中原虽失,而塞外苗裔仍不绝。此一代封建之制,所以为后嗣计者,至深远也。[6]

但与此同时,这种边疆封建也带来了非常严重的叛乱事件。从世祖时期开始直到元末,,即使派皇子镇北边以镇之,也未尝服帖也。元代以宗王治边,以家臣治国,使得皇族势力在朝大幅削弱,再加上大臣拥立新君的传统,使得元代权臣辈出而宗室不振。赵翼说:

昔唐代宦官权重,故穆宗以后,立君多由宦寺。元则大臣权重,故立君多由权臣。元史宦官传序谓,太祖选贵臣子弟给事左右,故宦官不能窃权。此固一代之良法,而岂知大臣权力过甚,又足为乱阶,其祸较宦官更烈哉。[7]

这种宗王封建制度,明显不利于蒙古民族的核心力量迅速掌握汉文化,以至蒙古族高层在离开中原统治区的前夜仍没有较好的与汉民族相融合。仅就宗法礼仪而言,仍然混乱无序,即如《廿二史札记》上所记载的“弟为皇太子叔母为太皇太后”一则:

武宗立缔仁宗为皇太子,明宗立弟文宗为皇太子,盖以皇太子为继体储君之名号,不论行辈也。然以弟称子,名之不正,莫此为甚。顺帝以从母援立之恩,极欲尊奉,先尊为皇太后,继又尊为太皇太后。以叔母而奉以祖母之称,犹可笑也,当时许有壬力谏不听。后又追究明宗被害之故,迁怒于后,安置东安州以死。始则尊之以非礼,后则坐之以非罪,衰朝荒主,颠倒妄行,固无足责矣。[8]大可见蒙古统治者汉化的缓慢。

与之可相对照的是清代的宗王制度。清代满州贵族的内部政治、经济秩序都以八旗制度为根基。其内容包括1、八旗各有旗主、各置属官,旗主与旗下人有主仆之分,对本旗军队也有一定私统权。2、各旗旗主分别代表本旗参与对外活动。3、八旗共议国政,即所谓议政王大臣会议。4、各旗获得均分财物、人口,旗下属人堆旗主有经济以来关系。掌管八旗是宗室王公巩固统治和扩展势力的基本条件。

清代诸王分为入关前百立战功的“功封王”,与入关后凭借“笃厚懿亲”政策得爵的皇子皇孙,是为“恩封王”。开国诸王在清代建国之初权势过于显赫,严重影响了皇权的实行,其中议政王大臣会议和诸王管理六部政务的制度类似于很多少数民族政权起步阶段的“军事贵族民主制度”。为了加强皇权,清入官后,迅速实行俸饷制,旗下人员对本旗王公领主的依附性大大降低。顺治皇帝一揽上三旗,压缩了诸王的势力范围并开始利用分封近支的兄弟子侄冲淡开国诸王在下五旗的影响。康熙时期皇子对政局的影响加大,皇子座次始置于诸王之前[9]。我想这也是满族统治者全面接受汉文化伦理观,逐步淡化“崇功尚武”的民族本俗的一种表现。雍正皇帝统治时期开始了大规模抑制宗藩和整顿旗务活动,先剪除了与他争储的诸兄弟的势力,有较大程度的限制了功封王公的权力。其中包括用宗室王公易旗担任都统,以制衡本旗王公在旗内的影响;调整王公属下佐领人数,将多出标准的佐领收归公中;限制诸王对属下官员的役使范围,使其不得通过属下官员的行政权力干涉朝廷和地方政务;设立军机处加强皇权,架空了议政王大臣会议,让几位关系亲密的皇弟亲王,但只给与议政大臣而非议政王的身份,避免其凌驾于其它大臣之上。清宗室昭梿的《啸亭杂录》上有禁抑宗藩一则:

国初入关时,诸王多著劳绩,故酬庸锡类之典,甚为优厚,下五旗人员皆为王等属僚,任其差遣。承平日久,诸王皆习尚骄慢,往往御下残暴,任意贪纵。如两广总督杨琳为敦郡王属下,王曾遣阉人赴广,据其署内,搜索非礼,杨亦无如之何。上习知其弊,即为后,禁抑宗藩,不许交通外吏,除岁时朝见外,不许私谒邸第。又将所属执宿护军撤归营武,以杀其势。故诸王皆凛然奉法,罔敢位矩外之行。自今上下安便,皆上之威德所至也。[10]

与此同时,雍正帝有试图通过设立八旗公有制土地的方式解决因俸饷不足带来的自始至终困扰清政府的八旗生计问题,但这种不符合客观规律的实验最终还是归于失败。这一时期得到加强的还有宗室教育,即皇族学校教育,这种重视子弟教育的政策是蒙古统治者所不具备的,这也是清代宗室出现大量文化人才,而元代帝王最终也未能较好掌握汉文化的原因之一。八旗贵族在文化方面出色者颇多,《啸亭杂录》中说:国家厚待宗室,岁费数百万,凡宗室婚丧,皆有营恤,故涵养得宜。自王公至闲散宗室,文人代出,红兰主人、博问亭将军、寒晓亭侍郎等,皆见于王渔洋,沈确士诸著作。其后继起者,紫幢居士文昭为饶余亲王曾孙,著有《紫幢诗钞》,总是敦为英亲王五世孙,与弟敦敏齐名一时,诗宗晚唐,颇多逸趣。将军永忠为恂谨郡王嫡孙,诗体秀逸,书法遒劲,颇有晋人风味….近日科目复盛,凡温饱之家,莫不延师接友,则文学固宜其骎骎然盛也。[11]由此可见清代满族上层汉化程度之高。



与元代的宗王政制向家臣政治的转换相比,清代初期宗王政制的解体时皇权迅速膨胀集中的结果,其间所出现的看似权臣似的人物,也都与其所处时代皇权的自身运作与发展相适应,并以各自不同的方式,扶助清帝维护、加强皇权,推动清朝皇权的发展进程,而其所针对的主要对象之一,就是由于八旗残余制度所造成的权力过大的宗室王公。

与元代诸王封建各地不同,清代宗室全部居于京城,领取国家供给的俸银和俸米。这一形势使得诸王靠近权力中心,加大了对国家政局的影响力,不像元代那样受中央权臣的挟制。但由于八旗兵大部都驻防全国各地,八旗诸王又与皇帝近在咫尺,所以这一群体对于皇权的依附性更强,也没有向元代封建制度下那样爆发由诸王领导的叛乱。二者都受其时皇权统治形态的作用,并对其构成反作用,但清代的反映似乎更大,这与当时大幅度地提高中央集权密切相关。这种全部居于京城的的生活有利于满族民族上层充分地接受汉文化的洗礼,但不利于民族本身特点的保存,不能像蒙古那样“中原虽失,而塞外苗裔不绝”。

总的来说,元清两代宗王问题的血脉渊源具有相似之处,在宗法习惯和认识上都大异于传统汉族文化。但由于他们在政权演进过程中对此问题的看法和处理大为不同,导致了最后发展方向的迥异,这也是两个王朝不同历史轨迹的一个缩影。至于两种制度孰优孰劣,我想从统治效果和接受先进文明的角度来看清代的方法似乎更佳,但要就保持民族文化的独立性来说,远大的做法也有其可取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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