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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蘅芜公爵

嘉庆与孝淑睿皇后之情与孝和的徇私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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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4 21:4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干什么用的?统治者是有违法开恩的现象,这就说明英和犯得不是死罪了?

 

只要嘉庆承认盛住第一次的罪行应该处死,也就是说盛住确实按照法律死有余辜,英和罪行更重,更该死。这就足以反驳你“只要被告没有经济犯罪等私肥的罪状,就够不上杀头。全家流放就已经是极刑了。”的言论

盛住什么时候去黑龙江了?

 

盛住的判决上写的就是“全家流放”,英和的判决写的仅仅是“三个儿子流放”,这就是区别。

 

“私用玉泉山的水是死罪”不过是皇帝个人爱好,大清律法没这条规定吧。亵渎皇陵死罪可是大庆律法明文规定的。那个具有法律效应?

 

军机大臣故意亵渎皇陵当然是死罪。

 

英和可不是你轻描淡写开脱得了的。

 

英和“蓄意”而非“决策失误”两点原因

1.英和如果仅仅是自己判断失误以为不要紧,那据实上奏道光就是了,后来出了事这叫“判断失误”,但英和实在明知漏水实情的情况下,上奏说地宫附近土壤干燥。

2.英和如果自己判断认为不要紧,就不可能在地宫周围土石内封了一层蜡,为了在验收的时候蒙混过关。

 

英和这两个行为充分证明了他一直知情,对于地宫进水也完全预见到了。但是为了贪渎,为了蒙混过关,主动欺瞒道光在先,用歪门邪道蒙混验收在后。

 

这在犯罪情节上完全不是 “决策失误”,而是“蓄意”

 

嘉庆尚且承认盛住第一次就是死罪,孝和跳出来说”不欲家事诛大臣”那是根本不承认英和的死罪,她凭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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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1 17:29: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叫“闻外事”了...先不说英和这么事实清楚的罪行还要去脱罪有没有什么基本得“正义”“帝王之道”之类,真不知道孝和自己插手外朝插成这样,还怎么有脸指责后来的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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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4 23:3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借用雅舍闻琴版主曾经给你的一句话:我和你的理论基础完全不同,是在没有办法和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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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1 22: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以为孝穆皇后梓宫被水浸泡是不可抗力因素,想不到还是人为的啊~

难怪道光帝会暴跳如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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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1 22:5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光对这个原配感情非常好,孝穆嫁给他那么多年没有孩子也没见有什么可靠记载的妾室(和妃,孝和等人都是孝穆去世前后才出现的,至于恬嫔,有人说她早就是道光侧福晋,不过我倒觉得恬嫔活得很长,真要是资历这么深的侧福晋不至于道光即位之后混得那么惨),还有就是进水事件时,孝穆去世将近20年了道光还会梦见她,这对结发夫妻也算是不忘旧情了,道光后来那么坚决,面对巨大压力处理了那么多大臣,也未必没有替妻子报仇的意思。

 

道光即位的时候打算在安葬孝穆的王佐村建陵,和孝穆同葬,但是大臣苦劝,迫使道光下令在清东陵建陵,道光虽然节俭,但是并没克扣建陵费用,至少也是给足了钱建一个质量过关,比较朴实的皇陵了。结果英和为首的一群人,黑暗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英和身为主要负责人,玩忽职守根本不去皇陵巡查监工,选址时就知道当地土壤潮湿,修建过程中就有进水现象,英和居然在这种情况下阻拦言官上奏道光实情,下令不给地宫装任何排水防水系统,仅仅是在土壤上呼了一层蜡还蒙混验收,道光当时还大喜,给英和等人加官进爵。如此一来孝穆皇后被淹是情理当中理所当然会发生的事了。英和这是主动亵渎皇后灵柩。果然不到一年地宫进水现象严重,道光终于得知了地宫存在进水现象,道光第一次派人去调查,回报的结果避重就轻,只字不提地宫没有排水系统和防水系统,也只字不提孝穆灵柩泡了水,只说有进水现象,所以第一次英和还没有一降到底。等到第二次道光亲眼看见孝穆灵柩的惨状,才算是真相大白。

 

 

先不说英和这么事实清楚的罪行孝和居然还要去脱罪有没有什么基本得“正义”“帝王之道”之类,真不知道孝和自己插手外朝插成这样,还怎么有脸指责后来的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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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3 16:5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被告没有经济犯罪等私肥的罪状,就够不上杀头。全家流放就已经是极刑了。”

 

 

嘉庆年间,的确到最后实际结果是有两个直接操作贪污的大臣被杀,但是,并不是说没有直接贪污就不是死罪:

 

盛住第一次被揪揪出来的时候,并没有贪污的罪名,他的罪名是两个一个是身为皇陵监管,不亲自上香,这一条属于“玩忽职守”,你可以看出来盛住的“玩忽职守”情节比英和轻得多。第二个罪名是被发现私自在陵区周边砍树挖水塘,这是“破坏陵区风水”,同样,比之英和在如此明显进水的情况下仍然下令不安装排水系统同样属于亵渎皇陵的行为,当然,盛住的这条犯罪情节同样比英和轻得多。

 

盛住死后第二次事发才曝光到了贪污问题。盛住第一次的两个罪名嘉庆已经认为应判死罪,因为孝淑睿皇后只故才去法外开恩,那么英和犯罪情节更为严重怎么到你最你就成了“不仅如此当时盛住一支全家大小才称得上是“全家流放”子孙的官职也被剥夺,英和仅仅是自己和三个儿子流放,而且仅仅一年半以后就返回京城。

 

为什么犯罪情节更为恶劣的判刑反而轻得多?

 

船进水要沉了,船长在没有救援的情况下不放救生艇,还骗乘客一切正常。这不叫“决策失误”,这叫“蓄意伤害”

 

还需要去猜测结局,只是选错了才能叫“决策失误”。 如果正常人都知道在已经漏水的情况不修排水系统的下场,正常人都可以预见到的短时间内必然会发生的事,英和故意不修排水系统,而且阻止他人上奏,而且自己谎称“土壤干燥”, 这就不算是“决策失误”了,而是“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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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3 19:4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的情况是“惟北面圹帮,间有石母,石内滴水。建陵官员建议用土拦挡,令水旁流,不使流于圹内。”,结果“自兴工及完工时,均未见圹内有水。石母滴水,当时的建陵官员们也是认为仅仅用土石就可以了。有人提议要装龙须沟是因为“恐日久圹内霉湿”,但英和可能是出于祖制或者认为霉湿问题不严重,才不造龙须沟的。并非你所说的地宫已经漏水,而英和还不修排水系统,完工时地宫还没漏水呢。

 

你觉得英和可能在地宫已经水漫金山的情况下,还故意不修排水系统,蓄意谋害孝穆的棺材吗?他不知道东窗事发他就要下台,全家倒霉?除非两种可能,一种是英和老年痴呆了,第二种就是他和道光孝穆夫妻有仇。何况修陵的就英和一个人啊?地宫修建的时候就漏水了,这事情怎么瞒啊?

 

英和的最大错误在于明知有泉石,而没有据实上报,并且面对霉湿和泉石,不造龙须沟,认为用土石就可以搞定了。英和的罪责说破天,也就是渎职了。仅仅这一条,不用判死罪的。

 

再说盛住,第一次盛住又没有全家流放咯,是他一个人被嘉庆赶到西部做叶尔羌办事大臣了,连流放都谈不上。两年后嘉庆气消了,还认为“是盛住当日获罪之由,情有可原”,还提高了对他的待遇全家流放也是在盛住死后,被查出他贪墨才流放的啊。何况嘉庆下圣旨流放盛住儿子后,没多久“庆林、丰林、崇喜、崇恩、四名、系盛住子孙。年齿俱幼,于盛住侵蚀工程银两,尚不知情,均著加恩准其减等发落。”了(来自嘉庆实录)。

 

第一次罪责比英和轻,所以判得比英和轻;第二次罪责比英和重,判得也没比英和重啊,也就是全家流放啊(可能最后还没去)。哪来的“犯罪情节更为恶劣的判刑反而轻得多”?

 

补充一句,英和他们是道光8年判的流放,3年后也就是道光11年才会来的。因为他们运气好,外加之前和道光君臣关系不错,政治上正确,所以恰逢道光50大寿,普天同庆,道光让他们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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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3 21:3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水漫金山还不至于,但是进水是一定的。知道进水的也绝不仅仅是英和一人,但英和阻拦了其他人员的上奏。

 

 

 

英和“蓄意”而非“决策失误”两点原因

1.英和如果仅仅是认为情况轻微,不需要排水系统就能防水,何以不敢据实上报还要阻拦他人上奏?如果英和确实上奏说因为他觉得情况不严重所以不用安装排水系统,那么我同意你说的这是“重大决策失误”。然而英和却主动上奏说地宫附近突然干燥,根本没有任何地下水的隐患,那就足以说明英和内心有鬼,而不仅仅是“决策失误”

 

2.清东陵管理处的专家在百家讲坛讲了,英和如何能在这么危险的情况下蒙混过关?原因在于英和下令在地宫周围土石内封了一层蜡,所以能在验收的时候蒙混过关。但是蜡有多大作用能维持多长时间正常人都知道。英和既然为了蒙混验收采取了这种饮鸩止渴的措施,就说明英和非常清楚地宫严重被威胁。

 

还需要去猜测结局,只是选错了才能叫“决策失误”。像英和这样阻止他人上奏,自己上奏说谎,而且采取了某些手段临时蒙混验收,就足以反正英和对地宫进水的严重性心知肚明。 这就不算是“决策失误”了,而是“蓄意”

 

盛住一事你有许多谬误:

 

1.盛住第一次事发,嘉庆派人调查属实后,摘去他的顶戴花翎,押赴京城,交部议处,定为死刑。嘉庆确实认为应该死罪,但是出于对孝淑睿皇后的感情法外施恩,这说明盛住第一次的犯罪情节就已经按律当斩了。

 

2.“两年后嘉庆气消了,还认为“是盛住当日获罪之由,情有可原”,还提高了对他的待遇

盛住到乌鲁木齐第二年就因为受不住流放之苦死了。3年后,一纸状书又把这位盛住牵了出来,才有了第二次事发。

 

3.你既然承认盛住第一次的罪名比英和轻,那么既然盛住第一次确实按律当斩,英和就更逃不了死罪。

 

4.盛住第二次事发,是全家老小流放,就算是如你所言个别孩子因为年龄太小,准许留京,也比英和一家严重得多,英和一家是打从一开始就只让英和及其三子流放,其他人根本不用流放。

 

基本上我查到的所有资料,都指出英和和三个儿子流放仅仅一年半之后就返回京城,三个儿子继续做官,只是英和本人道光断断不能再次启用。盛住的3个儿子吏部郎中达林、整仪尉庆林、笔帖式丰林,两个孙子候补笔帖式崇喜、崇恩一并革职,先行圈禁。

 

 

 

盛住第一次比英和罪责轻得多,尚且按律当斩,英和更应该处死。第二次有贪污,判得比英和家重得多 。

 

嘉庆第一次确实因为孝淑睿皇后法外开恩了,但嘉庆也同意盛住的罪行按律当斩,比盛住第一次罪行严重得多的英和,孝和倒有脸跳出来要求徇私。

 

是嘉庆不知律法,还是孝和不顾体面罔顾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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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3 23: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嘉庆皇帝真的把盛住判了个杀头,你再说他按律当斩吧。否则按律当斩四个字,就是一句空话。既然没斩,就代表他可以不用斩。

 

两年后嘉庆气消了,还认为“是盛住当日获罪之由,情有可原”,还提高了对他的待遇

盛住到乌鲁木齐第二年就因为受不住流放之苦死了。3年后,一纸状书又把这位盛住牵了出来,才有了第二次事发。

————————————————————————

盛住第一次事发是在嘉庆9年12月。盛住当上叶尔羌大臣是在10年9月,嘉庆12年3月下旨“盛住当日获罪之由,情有可原。盛住前已赏给三等侍卫,派往叶尔羌办事。著加恩升授头等侍卫,仍留叶尔羌办事大臣之任。此案盛住既已加恩,其案内获咎之监督七十三等亦者加恩各于原官降一等起用。”10月“以叶尔羌办事大臣盛住,为镶黄旗汉军副都统”,11月盛住死。第二次事发是在嘉庆13年上半年。以上选自《嘉庆实录》,你自己算算时间吧。

 

4.盛住第二次事发,是全家老小流放,就算是如你所言个别孩子因为年龄太小,准许留京,也比英和一家严重得多,英和一家是打从一开始就只让英和及其三子流放,其他人根本不用流放。

 

基本上我查到的所有资料,都指出英和和三个儿子流放仅仅一年半之后就返回京城,三个儿子继续做官,只是英和本人道光断断不能再次启用。盛住的3个儿子吏部郎中达林、整仪尉庆林、笔帖式丰林,两个孙子候补笔帖式崇喜、崇恩一并革职,先行圈禁。

————————————————————————

这个有什么问题吗?第二次时盛住的罪比英和重啊,当然应该判得比英和重咯。第一次的时候又没有判盛住他们流放咯。“先行圈禁”是第二次刚刚事发伊始,集体革职拘留查办啊,难道等着他们转移财产销毁证据啊?时间还在让他们集体观刑前呢。这个又不是最后的处分咯。盛住最后也没有全家老小流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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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3 23:42:49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嘉庆皇帝真的把盛住判了个杀头,你再说他按律当斩吧。否则按律当斩四个字,就是一句空话。既然没斩,就代表他可以不用斩。”

 

可笑,法律是干什么用的?统治者是有违法开恩的现象,这就说明英和犯得不是死罪了?

 

只要嘉庆承认盛住第一次的罪行应该处死,也就是说盛住确实按照法律死有余辜,英和罪行更重,更该死。这就足以反驳你“只要被告没有经济犯罪等私肥的罪状,就够不上杀头。全家流放就已经是极刑了。”的言论

 

盛住的判决就是全家老小流放,最多有几个小孩子毕竟是亲戚嘉庆实在不忍留在京城。英和家的判决就是三个儿子流放,其他家里所有人都依然在京住着。

 

嘉庆对孝淑睿皇后有感情,几次法外开恩,so what? 英和就和元后的户部尚书哥哥一个地位了?既然已经是徇私了,都是死罪,犯罪情节那也有高下之分呢。徇不徇私那得看犯罪情节相对而言是不是比较轻还有皇帝自己的感情吧。

 

我们说嘉庆徇私有理,但是至少两个案子相比盛住的犯罪情节比英和轻多了吧,嘉庆自己对妻子有情分,嘉庆感情上也想徇个私。

 

英和什么情况?都是死罪犯罪情节严重得多,刚请上来说道光对妻子也有情分,一个外人来亵渎妻子那更愤怒。

 

嘉庆尚且承认盛住第一次就是死罪,孝和跳出来说”不欲家事诛大臣”那是根本不承认英和的死罪,她凭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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