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漫金山还不至于,但是进水是一定的。知道进水的也绝不仅仅是英和一人,但英和阻拦了其他人员的上奏。
英和“蓄意”而非“决策失误”两点原因
1.英和如果仅仅是认为情况轻微,不需要排水系统就能防水,何以不敢据实上报还要阻拦他人上奏?如果英和确实上奏说因为他觉得情况不严重所以不用安装排水系统,那么我同意你说的这是“重大决策失误”。然而英和却主动上奏说地宫附近突然干燥,根本没有任何地下水的隐患,那就足以说明英和内心有鬼,而不仅仅是“决策失误”
2.清东陵管理处的专家在百家讲坛讲了,英和如何能在这么危险的情况下蒙混过关?原因在于英和下令在地宫周围土石内封了一层蜡,所以能在验收的时候蒙混过关。但是蜡有多大作用能维持多长时间正常人都知道。英和既然为了蒙混验收采取了这种饮鸩止渴的措施,就说明英和非常清楚地宫严重被威胁。
还需要去猜测结局,只是选错了才能叫“决策失误”。像英和这样阻止他人上奏,自己上奏说谎,而且采取了某些手段临时蒙混验收,就足以反正英和对地宫进水的严重性心知肚明。 这就不算是“决策失误”了,而是“蓄意”
盛住一事你有许多谬误:
1.盛住第一次事发,嘉庆派人调查属实后,摘去他的顶戴花翎,押赴京城,交部议处,定为死刑。嘉庆确实认为应该死罪,但是出于对孝淑睿皇后的感情法外施恩,这说明盛住第一次的犯罪情节就已经按律当斩了。
2.“两年后嘉庆气消了,还认为“是盛住当日获罪之由,情有可原”,还提高了对他的待遇。”
盛住到乌鲁木齐第二年就因为受不住流放之苦死了。3年后,一纸状书又把这位盛住牵了出来,才有了第二次事发。
3.你既然承认盛住第一次的罪名比英和轻,那么既然盛住第一次确实按律当斩,英和就更逃不了死罪。
4.盛住第二次事发,是全家老小流放,就算是如你所言个别孩子因为年龄太小,准许留京,也比英和一家严重得多,英和一家是打从一开始就只让英和及其三子流放,其他人根本不用流放。
基本上我查到的所有资料,都指出英和和三个儿子流放仅仅一年半之后就返回京城,三个儿子继续做官,只是英和本人道光断断不能再次启用。盛住的3个儿子吏部郎中达林、整仪尉庆林、笔帖式丰林,两个孙子候补笔帖式崇喜、崇恩一并革职,先行圈禁。
盛住第一次比英和罪责轻得多,尚且按律当斩,英和更应该处死。第二次有贪污,判得比英和家重得多 。
嘉庆第一次确实因为孝淑睿皇后法外开恩了,但嘉庆也同意盛住的罪行按律当斩,比盛住第一次罪行严重得多的英和,孝和倒有脸跳出来要求徇私。
是嘉庆不知律法,还是孝和不顾体面罔顾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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