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在康熙以后,才典制大备,后宫号位定制严明。皇帝的正妻称皇后,居中宫,主内治。以下为皇贵妃一人、贵妃二人、嫔六人,分居东西十二官,协助皇后主内治。嫔以下还有贵人、常在、答应三级,均无定额,随居东西各宫,勤修内职。不过,纵观清朝历史,除皇贵妃、贵妃之外,也还有其他妃号,如庄妃、瑾妃、珍妃等。制度规定尽管十分严格,但各皇帝妃嫔数目的多少出入较大。康熙、乾隆的妃嫔都大大超过规定,而同治、光绪等又远没有那么多的妃嫔。清朝宫女人数比明朝减少,按定制在三百人以下,实际上也不止此数。K. 历代皇帝都有自己的后妃来源,清代皇帝与历代不同,它创立了具有自己特点的“选秀女制度”。
如果按照爱新觉罗·溥杰的夫人嵯峨浩的《食在宫廷》中的说法,选秀女之事从顺治二年起“直到康熙帝之后,这种事一次也没有发生”。事实并非如此。0N
顺治皇帝六岁登基,十四岁举行大婚,二十三岁死去,在位十七年。前七年由多尔衰摄政,那时顺治才十来岁,自然不会有选秀女这事,多尔衰虽然专横,却从未选过秀女。顺治七年(公元一六五○年),多尔衰病死。翌年顺治帝亲政,同年举行大婚礼,册立枚尔沁蒙古旧礼克图亲王吴克善之女博尔济吉特氏为皇后。但顺治十年八月,即以皇后乃“睿王于朕幼冲时,因亲定婚未经选择”“与朕意志不协,宫阃参商”为由,下令将其降为静妃,改居侧宫。/
顺治十年十月,他下令“选立皇后,作范中官,敬稽典礼。应于在内满州官民女子,在外蒙古贝勒以下,大臣以上女子中,敬慎选择”。这次选秀女,从上谕颁布后,直到第二年五月,才择定科尔沁蒙古镇公绰尔济之女,废后静妃的值女博尔济吉特氏为皇后,并于同年六月举行了大婚礼。dL
尽管顺治在前述上谕中没有使用“选秀女”这一词,但为解决皇帝配偶,而在满蒙官民女子中大规模阅选的作法,与后来的所谓“选秀女”活动是完全一致的。实为清代皇帝第一次选秀女。
形成定制以后,即每三年在固定的八旗内部选一次秀女。其目的正像清人吴振或指出的“或备内廷主位,成为皇子皇孙栓婚,或为亲郡王及亲郡王之子指婚”。即是说,不仅皇帝的后妃要从旗籍女子中挑选,被选中的八旗秀女,有的可能要配给皇帝的近支宗亲。
选择作为后妃的秀女有严密的定制。秀女一般从满、蒙八旗中遴选。凡年龄在十三至十六岁,身体健康无残疾的旗籍女子,都必须参加阅选。嘉庆六年(公元一八○一年)以前,甚至公主下嫁所生之女也不能例外。秀女年满十三岁称“及岁”,超过十六岁称“逾岁”。“逾岁”者一般不再参加挑选。如因故未能阅选者,则必须参加下届阅选,否则虽至二十余岁亦不能出嫁,违者将受惩处。凡应选的旗女,在未阅前私自与他人结婚者,也将由该旗都统参查治罪。即使的确残疾不堪备选者,亦须各旗层层具结,呈报本旗都统,然后由都统咨行户部上奏皇帝,才能免选。乾隆六年时,两广总督玛尔泰的女儿恒志,年已过十七岁,但从未入选秀女,玛尔泰为此曾专摺奏请为女完婚,结果遭到皇帝的斥责。
选中记名的秀女,在记名期内(一般为五年)不许私相聘嫁,违者上至都统、副都统、参领、佐领,下至旗长及本人父母,都要受到一定的处分。选中留牌子的秀女久不复选,而记名期已过,那么,这样的女子只得终身不嫁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