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元年 春二月戊午。 先朝总管太监梁九公自缢于景山。 九公幼侍圣祖。与魏珠俱加信用。朝臣多相交结。后以犯法。年老宽恩。拘系景山。畏罪自尽。上念其勤劳。特加轸恤。给银发丧。 ——《永宪录·卷二上》
梁九公(功/宫,说法不同)确实是存在,而且这人死的实在蹊跷。没有资料,所以不知道他是什么时候犯法被拘系的,但根据《永宪录》的说法则起码应该是死在雍正元年的。 根据他的死法(畏罪自尽),则他所犯的罪似乎是得罪当朝皇帝雍正的,否则为什么不在一开始被拘系的时候自尽,而要等到雍正元年? 但是如果与雍正有碍的话,雍正为什么又要“特加轸恤。给银发丧”?雍正对悖逆他的人从来不手软,即便是对方死了,也没有给恩典的。这可以从隆科多、年羹尧的身上看出。而且既然是“畏罪自尽”,那么充其量也只不过是个“死得其所”而已,何必“特加轸恤”?这不是明摆着鼓励其他太监作奸犯科吗?传递出来的意思就是,你犯法可以,但如果你平时勤劳些,那么还是最后有好抚恤的。这可与雍正的清明吏政不符。 最后,我不得不说“阴谋论”又进入我的脑子了。我所想到的一个比较通的解释就是,梁九公参与了某个皇子的政治集团(根据“朝臣多相交结”),并且在某种程度上被揭发了。按律应该有比较严重的处置(否则也不会有后来的“畏罪自尽”),但是由于“年老”,所以“宽恩。拘系景山”。可是世宗登基后,梁可能意识到自己的罪过不会再被忽略掉了(宪皇帝做皇子时就不是个容易讨好的),与其假手于人,不如提前自裁。但是,雍正元年的世宗还并没有开始大肆清理政敌。实际上,这个时期的泰陵还处于“示好诸弟”的状态,所以对于梁的“畏罪自尽”采取了比较宽容的措施,即“轸恤。给银发丧”。又或者世宗认为梁罪不至死,所以在梁身后给予恤典。 但无论如何,我都认为梁选择在雍正元年自尽是明智之举。以雍正后来对待隆科多、年羹尧(虽然这些人某种程度上都有点自讨罪愆,又以年为甚,不过也刚好和梁的“犯法”相合,都是有罪之身)的严厉,梁作为一个太监,是决不会有好果子吃的。与其落个身首异处,还不如自己动手,起码还留个全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