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玉牒的纂修及其规则
顺治十二年议准,玉牒每十年纂修一次。但实际情况是,顺治、康熙、雍正三朝因计算方法不同,将上届纂修之年计算在内,所以每次纂修递减一年,实际只隔九年,乾隆朝才改为不计算上届纂修年分。还有两次例外情况:一是乾隆七年重修后,应十七年再修,但事隔五年,即乾隆十二年又提前重修一次。再一次是清朝被推翻后,溥仪小朝廷于一九二一年最后修了一次玉牒。从顺治十八年初次纂修玉牒开始,有清一代,共修玉牒二十八次。
每次修玉牒,要用红笔在上次玉牒末尾添加上新生者,在修上次玉牒后死亡者,要用墨笔将红名改为黑色,即史书上所言 “存者朱书,殁者墨书。”从现存玉牒内容分析,后期所修玉牒较比前期内容要多些;两次玉牒纂修时间相距愈近,其内容差别就愈小。例如以光绪、宣统年间所修各次玉牒相对照,除每次在末尾增加几个新名和个别红名改黑外,内容基本一致。
玉牒修成后,要举行隆重的恭贮仪式。顺治十三年题准,将玉牒缮写三部,皇史窚、宗人府、礼部各藏一份。乾隆二十五年改为缮写西部,分别存于皇史窚和盛京。送贮之前,先由钦天监选择吉日,于宗人府搭设彩亭,用黄盖龙旗仪仗,乐部奏乐;玉牒馆总裁率纂修官员,俱穿朝服,恭奉玉牒,行三跪九叩礼,满汉文武官员于午门外跪迎;皇帝阅毕,内监捧出,再由王公于太和门外金水桥跪送,彩亭由东华门出,护送至皇史窚。玉牒送贮盛京,除了送行时仍用隆重礼节外,还要求所经地方,设彩棚奉安;出山海关后,盛京将军派官员率满洲兵丁护送,地方文武官员,俱穿朝服出郭跪迎跪送,至崇政殿陈设后,再送往敬典阁恭贮。
清代玉牒的纂修体现了严格的等级尊卑观念,并充分反映了封建的纲常伦理,它表现在皇族命名、排列顺序及编修方法等多方面。
顺治九年规定:宗室觉罗所生子女,由各旗首领、族长亲加查询之后,于每年正月初十日前造册报送宗人府,分别载入宗室黄册和觉罗红册。后因皇族人口剧增,乾隆二十九年又改定:宗室觉罗所生子女,每三月一次,一年共分四次,查明造册报府,再由府详查注册。凡生子不报,以有作无;或本无子嗣,捏名抱养,以无作有,不但本家要被治罪,连负责官员和族长也要承担罪责。
在封建社会,皇帝享有至高无上的尊严。在宗室玉牒中,以带系为统;按照辈分为序,每一辈首列皇帝,自近支推及远支。皇帝之名,必须避讳,玉牒中凡出现皇帝名字之处,必用小块黄绫盖住,以表敬重。多数情况只写皇帝年号或庙号,而不直书皇帝名字。
清初满族刚入关时,尚保留其固有淳俗,命名不排字辈。康熙朝开始,排字辈命名,皇子第一字皆用“胤”字,第二字皆用“示”旁;皇孙第一字皆用“弘”字,第二字皆用“日”旁。以后乾隆又在弘字辈下,亲选“永、绵、奕、载”四字,依次命名。道光又在载字辈分下,亲选“溥、毓、恒、启”四字,咸丰又在启字辈分下,亲选“焘、闿、增、祺”四字。所以,清代从雍正始,其辈分用字顺序为:胤、弘、永、绵、奕、载、溥、毓、恒、启、焘、闿、增、祺。但这些字,“只有近支宗室,才能依此命名,其支派稍远者,命名即不得依此行辈。”1 所谓近支远支,是依与皇帝关系之亲疏而定。近支指皇帝的直系本支,当朝皇帝兄弟之子女,即皇侄,也算近支;其余宗室,皆为远支。当然,觉罗更在远支宗室以外,只能算做皇族中的沾亲带故者。嘉庆初年,因绵亿违反近支宗室命名规定,私用“金“字偏旁为长子取名“奕铭”,次子取名“奕镰”,遭嘉庆谴责:“自同疏远,是何居心?伊既以疏远自待,朕亦不以亲侄待伊,亲近差事,不便交伊管领。”除将“奕铭”、“奕镰”分别改名为“奕绘”、“奕縯”外,还命绵亿退出乾清门;革去领侍卫内大臣、管围大臣职务,处分可谓相当严厉。为了避免近支宗室自行起名的混乱现象,嘉庆七年又特降谕:“朕之亲兄弟,其子孙俱朕命名。”2 这样,不仅诸皇子,连诸皇侄也都要恭候钦定赐名了。
近支宗室名字在满文的书写上,也要特殊。满文系拼音文字,不像汉文可用同音字区别尊卑,而只能从拼写方式上加以区别。近支宗室人名,满文可以单拼,远支宗室、觉罗直至普通满族人名,满文必须连拼。乾隆二十五年特为此事通谕八旗:“嗣后满洲字名字,俱行连写,如有复行单写者治罪,至宗室等名字,单写者多,然近派宗室名字,尚可单写,远派宗室,亦不可如此单写,此亦是分别尊卑之一道,著通行传谕。”3
还应指出,清统治者为了防止满族汉化,还在满族人命名上作了严格规定。满族人用汉字命名,不准用汉姓,名字只准用二字。乾隆三十二年,乾隆帝接见满保之子满吉善,当即训斥:“满保之子,竟以满为姓,照依汉人起名,是何道理。”并亲将满吉善之名,改为吉善。嘉庆帝有一次发现题本内有满族人名清永泰,和坤保,当即将和坤保之名改为和保,清永泰之名改为永泰。因此,查阅玉牒上人名,汉文名字均为二字。当然,满文名字译成汉字对音,则不受此限制,如明安达礼、托莫尔欢、多伦泰。不过满族人起汉名,只准用二字,而满族人命名又偏爱用“安、泰,福、永、全、保,和、富、贵,崇、厚、裕、禄、常,荣、龄、桂、祥”等表示吉祥之意的汉字,结果造成同名者甚多。康熙三十二年规定:“王以下闲散宗室以上,一有同名者,令卑者、幼者更改。”乾隆也曾感叹“今官员兵丁内与王公大臣同名者甚多,此皆该管大臣平素并不留心,一任属员兵丁等率意命名所致。”为此谕令各部、八旗、内务府查明,宗室觉罗旗员兵丁内,有与王公大臣同名者,俱著更改。尽管如此三令五申,但同名者仍时有所闻。嘉庆十一年,又发现昌吉县知县景安与湖南巡抚景安同名,立即谕令前者按满文语气改名。清末民初,满族语言习俗多已改变,相率改满姓为汉姓,如“瓜尔佳”氏改姓“关”,“富察,氏改姓“富”,“那拉”氏改姓“那”或“纳”,“扎思胡里”氏改姓“扎”。清王朝被推翻后,大部分清皇族也改了姓,一部分改姓“赵”,取百家姓第一姓;一部分改姓“金”,取“爱新觉罗”本义(“爱新”,满语意为“金”);“觉罗”,满语意为“国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