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5年,故宫成立的清室善后委员会发现一份抵押借款合同,借贷双方分别是清皇室内务府和北京盐业银行,债额80万银元,利息是百分之一,按月支付。借期以一年为限,合同的订立日期为“中华民国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也就是1924年,溥仪等清皇室成员被驱爱出紫禁城不久的事。同时,合同最后还有一项条款:“此项债额,到期如不能偿还,得以押品变售作价抵还本利。”在长长的抵押品清单中,被内务府抵押的珍贵物品有不少镶金的文墨用品,少量的如意及各式金器,最特别的当属太后太妃们的金印金册了,这也是为什么故宫至今没有收藏太后金印金册的原因了---因为都给变卖了。
后妃金册金印的名单如下:
金册13件
昭圣皇太后16页(2件) 皇后金册10页 慈和皇太后10页 仁寿皇太后12页 恭慈皇太后两件各10册页 慈安皇太后10页 慈禧皇太后10页 懿贵妃10页 祺皇贵太妃10页 彤嫔4页 祥嫔4页 共计2081两。
金印10件
昭圣皇太后之宝 仁宪恪顺皇太后之宝 慈和皇太后之宝 仁寿皇太后之宝 恭慈皇太后之宝(两件) 慈安皇太后之宝 慈禧皇太后之宝 皇后之宝 祺皇贵太妃之宝 共重4602两7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