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世宗实录》中关于出嫁阿拉善蒙古皇家女身份的错误
阿拉善蒙古领主贵族之阿宝、罗布藏多尔济、旺沁班巴尔祖孙三代所娶之皇家女之身份。
《清世宗实录》中记阿宝所娶之皇家女为公主,误,应为郡主。《玉牒》中记次女为庄亲王博果铎女,康熙帝堂侄女,抚养公主,封为郡主,并未封公主。且《清世宗实录》的另一处也有厄鲁特多罗郡王和硕额驸阿宝妻郡主的记录。
《外藩传》中记罗布藏多尔济尚郡主,授多罗额驸,初修本记录相同,均误,应为尚县主,授多罗额驸,《玉牒》记此格格为庄亲王允禄侧福晋所出,封县主,亲王嫡出女,才可封郡主。
《外藩传》中记旺沁班巴尔尚郡君,授固山额驸,初修本记载同,误。应为尚县君,授固山额驸,《玉牒》记此格格为荣亲王永琪之侍女所生,按制不应授封,因指嫁蒙古,特封县君。亲王侧福晋所出女方可封郡君,若娶郡君,当封多罗额驸,而不是固山额驸。
2、《玉牒》中关于镇国公屯齐嫡女格格的错误 Post By:2008-3-22 19:41:32
《玉牒》记镇国公屯齐嫡女,选科尔沁朱尔扎哈郡王为婿,科尔沁部并无此名郡王,《清圣祖实录》、档案中均有阿鲁科尔沁部多罗郡王朱尔扎哈,阿鲁科尔沁部多罗郡王朱勒沙哈的记载。《外藩传。阿鲁科尔沁部》下所记尚郡主,授和硕额驸,后晋封郡王的珠勒扎干,应即此人,惟所记娶郡主,授和硕额驸者有误,朱尔扎哈所娶女惟镇国公屯齐女,且为远支宗女,不可能超越四级封为郡主,屯齐曾晋为多罗贝勒,贝勒嫡女应封郡君,是否将此女所封郡君误写郡主,待考。
3、《玉牒》中关于辅国公常舒次女出嫁的错误 Post By:2008-3-22 19:29:39
《玉牒》记辅国公常舒次女,继妻瓜尔佳氏所出,于康熙十四年聘与科尔沁部朱尔扎哈之子二等台吉绰济。次朱尔扎哈郡王,是阿鲁科尔沁部人,此次联姻,是清皇家与阿鲁科尔沁部通婚,而并非与科尔沁部通婚,惟外藩传中朱尔扎哈诸子中无绰济之名,而有名楚依者,当是汉译别名。此楚依乃朱尔扎哈郡王别子,应封二等台吉。与《玉牒》中所记的二等台吉绰济相同,后袭郡王。所以这位格格嫁与阿鲁科尔沁部而不是科尔沁部。
4、初修本《外藩传》中关于丹巴多尔济所娶格格封号的错误 Post By:2008-3-22 19:51:42
初修本《外藩传》中记,僧衮扎布之孙丹巴多尔济初尚郡君,授固山额驸,郡君卒,复尚县君,诏留固山额驸秩。乾隆四十七年擢镶白旗蒙古护军统领,均误。若尚郡君,当封多罗额驸而不是固山额驸,尚县君者乃封固山额驸,而且是当时,根本不用诏留固山额驸秩。
《玉牒》记,丹巴多尔济于乾隆三十五年娶循郡王永璋之妾所生女,封县君,丹巴多尔济相应封为固山额驸,次女乾隆四十二年卒,丹巴多尔济继娶不入八分辅国公永琨嫡女乡君,若丹巴多尔济再按这位格格身份封授,应为县君额驸,低固山额驸一等,故加恩保留原固山额驸秩。
又,八旗护军营,乃满洲旗、蒙古旗合编,无单编之镶白旗蒙古护军营及其长官护军统领,所以丹巴多尔济之职不是镶白旗护军统领,而是镶白旗护军统领。
5、《玉牒》中关于贞祺郡主卒年的错误 Post By:2008-3-22 14:59:00
《玉牒》载:元封直郡王第十三女,雍正二年六月十八日生,抚养宫中,乾隆二年六月,选喀喇沁贝勒僧滚扎布为额驸,封为多罗格格,额驸于乾隆五年五月卒,格格请守节,本月封和硕格格。乾隆五十八年七月十五日亥时卒。年七十岁。二人卒年均误。
格格之卒年,据《清仁宗实录》记嘉庆八年六月甲申上谕:据理藩院转奏,喀喇沁之扎萨克头等台吉塔布囊喇特纳尔济第呈称,丹巴多尔济之祖母和硕格格,冰霜持节,现已八旬,恳请旌表等语。和硕格格系镇国公弘昉之妹,指与额驸僧衮扎布,未婚守节,今年逾八旬,抚养子侄,五世同堂,除加恩交该部照例旌表外,另赏如意一柄等语。
这位格格正是指与僧衮扎布的格格,且与守节,封和硕格格等语相同,从年岁上看,《玉牒》记其生于雍正二年六月,《清实录》记其嘉庆八年六月寿日时八十岁,也相合,丹巴多尔济是僧衮扎布之孙。均说明《清实录》和《玉牒》所说的格格是同一个人,《玉牒》中所说的直郡王之女都在乾隆五十三年以前卒,不可能出现误混情况,是否是僧衮扎布的某个妻子卒于乾隆五十八年七月十五日,而修《玉牒》时征取皇女资料时,喀喇沁部、理藩院误将此女卒年录入,待考。
6、《清圣祖实录》中关于安亲王之女郡君的错误 Post By:2008-3-22 15:15:57
《清圣祖实录》中记康熙三十年六月,授多罗安郡王玛尔浑女为郡君,婿土默特多罗达尔汉贝勒额尔德木图为多罗额驸,实际应是玛尔浑之妹,而非其女,据《玉牒》载,此格格乃安亲王岳乐第十五女,与岳乐第十一女为一母所生,康熙三十年嫁与土默特贝勒额尔德木图。岳乐死于康熙二十八年,其子玛尔浑继承王爵,承继安王府,康熙三十年安王府的这位格格出嫁,这大概就是《清圣祖实录》把她误以为安郡王玛尔浑之女的原因吧。
[此贴子已经被仙袂飘飘于2008-4-7 14:58:34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