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早婚制度还表现在童养熄制度上。童养熄,又称“待年媳”,就是由婆家养育女婴、幼女.待到成年正式结婚。童养媳在清代几乎成为普遍的现象。童养的女孩年龄多很小,有的达到了清代法定婚龄,也待年在婆家,则是等候幼小的女婿成年。
清朝童养媳婚姻的流行,有着广泛的社会原因:
第一,贫穷的人家生下女儿无力养活,就把她结了人,长大了成为抚养者家中的媳妇。例如安徽绩溪县这种情形很多,所以嘉庆年间修《县志》,说贫者“女生畀人抱养,长即为抱养者媳”。
第二,结亲聘礼重,婚礼浪费大,赔嫁多,而这种习俗常人又无力抗拒。童养媳制度可以人大减少这种开支,男方抱养待年媳不需要财礼,等到正式结婚,仪式要比大娶简单得多,不要花多少钱,女家也不要赔嫁妆,没有破家嫁女之忧,所以同治间纂修的江西《新城县志》说到当地童养媳盛行,强调“农家不能具六礼,多幼小抱养者”。婚礼习俗,成为造成童养熄制度的一个原因。
第三,清代社会还有公婆或丈夫病重提前娶媳妇的习俗,这种做法叫做“冲喜”,希望病人好起来,这又成为出现童养媳的一个原因,如江苏阳湖李绶馥妻汪氏,13岁时,“为姑疾笃,归李为待年媳”。
中国古代年岁的别称
总角:指童年。 语出《诗经》,如《诗·卫风·氓》“总角之宴”,又《齐风·甫田》“总角兮”。以后称童年为“总角”。陶渊明《荣木》诗序:“总角闻道,白首无成。” 垂髫:指童年。 古时童子未冠,头发下垂,因而以“垂髫”代指童年。潘岳《藉田赋》:“被褐振裾,垂髫总发。” 束发:指青少年。 一般指15岁左右,这时应该学会各种技艺。《大戴礼记·保傅》:“束发而就大学,学大艺焉,履大节焉。” 及笄:指女子15岁。 语出《礼记·内则》“女子……十有五年而笄”。“笄”,谓结发而用笄贯之,表示已到出嫁的年岁。 待年:指女子成年待嫁,又称“待字”。 语出《后汉书·曹皇后记》“小者待年于国”。以后称女子待嫁的年岁为“待年”。《文选·宋文皇帝元皇后哀策文》:“爰自待年,金声夙振。” 弱冠:指男子20岁。 语出《礼记·曲礼上》“二十曰弱冠”。古代男子20岁行冠礼,表示已经成年。左思《咏史》诗之一:“弱冠弄柔翰,卓荦观群书。” 而立:指30岁。 语出《论语·为政》“三十而立”。以后称三十岁为“而立”之年。《聊斋志异·长清僧》:“友人或至其乡,敬造之,见其人默然诚笃,年仅而立。” 不惑:指40岁。 语出《论语·为政》“四十而不惑”。以后用“不惑”作40岁的代称。应璩《答韩文宪书》:“足下之年,甫在不惑。” 艾:指50岁。 语出《礼记·曲礼上》“五十曰艾”。老年头发苍白如艾。《民国通俗演义》三十七回:“……我年已及艾,还有什么不满意的事?” 花甲:指60岁。 以天干地支名号错综参互而得名。计有功《唐诗纪事》卷六十六:“(赵牧)大中咸通中效李长吉为短歌,对酒曰:‘手挪六十花甲子,循环落落如弄珠’。” 古稀:指70岁。 语出杜甫《曲江》诗:“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亦作“古希”。 皓首:指老年,又称“白首”。 《后汉书·吕强传》:“故太尉段颍,武勇冠世,习于边事,垂发服戎,功成皓首。” 黄发:指长寿老人。 语出《诗经》,如《诗·鲁颂· 宫》“黄发台背”。老人头发由白转黄。曹植《赠白马王彪》:“王其爱玉体,俱享黄发期。”陶渊明《桃花源记》:“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 鲐背:指长寿老人。 语出《诗经》,如《诗·大雅·行苇》“黄台背”,“台”与,“鲐”通用。《尔雅·释诂》:“鲐背,寿也。”老人身上生斑如鲐鱼背。 期颐:指百岁。 语出《礼记·曲礼上》“百年曰期颐”。谓百岁老人应由后代赡养。苏拭《次韵子由三首》:“到处不妨闲卜筑,流年自可数期颐。”
不满周岁----襁褓; 2~3岁-----孩提; 女孩7岁-----髫年; 男孩8岁-----龆年; 幼年泛称----总角; 10岁以下----黄口; 13~15岁----舞勺之年; 15~20岁----舞象之年; 12岁(女)---金钗之年; 13岁(女)---豆蔻年华, 15岁(女)---及笄之年; 16岁(女)---破瓜年华、碧玉年华; 20岁(女)---桃李年华; 24岁(女)---花信年华; 至出嫁-----梅之年; 至30岁(女)--半老徐娘; 20岁(男)---弱冠; 30岁(男)---而立之年; 40岁(男)---不惑之年、强壮之年; 50岁------年逾半百、知非之年、知命之年、艾服之年、大衍之年; 60岁------花甲、平头甲子、耳顺之年、杖乡之年; 70岁------古稀、杖国之年、致事之年、致政之年; 80岁------杖朝之年; 80~90岁----耄耋之年; 90岁------鲐背之年; 100岁------期颐。 |